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438号
佛山市南海思琦制衣厂、黄献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锦发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佛山市南海思琦制衣厂、黄献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43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1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188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6月27日为14379.00元,利息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9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