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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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9201号原告黄秀琼诉被告骆敏胜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3 16:19: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骆敏胜: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9201号原告黄秀琼诉被告骆敏胜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20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骆锦安、骆锦树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3500元予原告至婚生儿子骆锦安、骆锦树大学毕业止;3.依法分割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清单有: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广佛路横江段6号冠曦苑13座404房物业一套(房产价值150万元)、冠曦苑地下车库045号地下车位一个(地下车库价值10万元)、车牌号为粤EX022H小轿车一辆(车价值8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柱平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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