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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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785号佛山市忠诚精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梦之屋家居有限公司、石守跃、石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3 15:20:22

佛山市梦之屋家居有限公司、石守跃、石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忠诚精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梦之屋家居有限公司、石守跃、石丽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078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谭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十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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