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孟宝、蒋攀: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明、黄肖娟与被告魏孟宝、蒋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294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货款726578元及利息(以货款726578元为本金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