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2921号原告李勇与被告张亚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3 14:41: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亚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被告张亚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292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013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货款98013元为本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丹伦独任审理。本案定2025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十一十三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