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818号
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裕全与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81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解除原告陈裕全与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签订的五份《南海会展中心项目合同》;2.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陈裕全退还房屋使用权转让款134457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资金占用费:3.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同向原告陈裕全退还咨询服务费25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正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资金占用费;4.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陈裕全支付违约金159457元(按已付款总额1594570元的10%计算);5.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陈裕全赔偿律师费19000元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800元;6.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佛山保晟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广州易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招伟妍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