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198号
庞全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波与被告庞全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198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剩余劳务报酬3418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418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标准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29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惠妍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南海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