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188号
广东京港现代服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耿兴、根源(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迈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佳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李敏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职权追加广东京港现代服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耿兴、曾耿盛、根源(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迈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佳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188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17.63万元及自款项转出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其中1032800元,以每笔转账金额为基数,自款项转出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中143500元,以每笔转账金额为基数,自每笔款项转出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暂计至2024年7月8日为人民币314611.2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关海欣、李春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