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441号
佛山市南海区汉晟通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江训英、何艺浩:
本院受理原告谭鸿财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汉晟通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江训英、何艺浩、黄杰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何艺浩、黄杰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一次性退还押金5800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0.58元(计算方式:以5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4年6月22日);3.请求判令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