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8601号之一原告林颖洁诉被告广州克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畅妙升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2 16:48: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601之一

广州克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畅妙升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林颖洁诉被告广州克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畅妙升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86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8601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林颖洁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63元(林颖洁已预交125.25元),由林颖洁负担。林颖洁多预交的受理费,本院退还予林颖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