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601号之一
广州克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畅妙升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林颖洁诉被告广州克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畅妙升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86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86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林颖洁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63元(林颖洁已预交125.25元),由林颖洁负担。林颖洁多预交的受理费,本院退还予林颖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