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437-2号
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时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437-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民事判决书正文第1页第三行的“(2023)粤0605民初10437-2号”现补正为“(2024)粤0605民初10437-2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