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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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144号原告黄华建与被告福州梵至贸易有限公司、郭念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2 18:41: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144号 

福州梵至贸易有限公司、郭念挺

本院受理原告黄华建与被告福州梵至贸易有限公司、郭念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14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6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20660元为基数,从20235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524日止为1320.82)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颖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9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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