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942号
兰图:
本院受理原告孙铭聪与被告兰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94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