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敬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邱春平、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9317号案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1.撤销(2024)粤0605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475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