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728号
田晓蕊: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田晓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7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8279.76元,违约金1491.29元,公摊电费711.63元,物业服务费、违约金及公摊费用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于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