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8270号原告佛山乔凡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八方包装材料(佛山)有限公司、陈光平、刘波、黄俊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6 16:59: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八方包装材料(佛山)有限公司、陈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乔凡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八方包装材料(佛山)有限公司、陈光平、刘波、黄俊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8270案民事上诉状。被告刘波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改判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黄俊文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项,改判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