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富联智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广工大数控装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工富联智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64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2024)粤0605民初31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0437.56元、物业管理费2786.94元、电费675元及滞纳金(从2020年7月6日起,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6812.5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由审判员梁启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