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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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582号原告陈江勇诉被告梁嘉颖、陈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11-12 14:26: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582

陈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陈江勇诉被告梁嘉颖、陈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405500元;2.被告支付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汤镜波独任审理,于2024123014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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