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228号
郑奕鹏: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湛记阿均水产品店与被告郑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228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43836元货款;2.被告支付原告延期支付货款违约金(以43836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自2023年12月01日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暂算至本诉讼申请之日即2024年7月4日违约金合计2224元);3.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3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