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484号
汕头市兴裕发实业有限公司、张泓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德法内衣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兴裕发实业有限公司、张泓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484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汕头市兴裕发实业有限公司清偿货款合共34052元,以及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期货款为基数,按同期LPR1.5倍标准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395.71元);2.被告张泓杰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原炜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