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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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0218号原告陈观钦诉被告佛山市曼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春和润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1 17:11: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218

深圳春和润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观钦诉被告佛山市曼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春和润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02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陈观钦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陈观钦已预交2700元),由陈观钦负担。陈观钦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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