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608号
梁珊珊:
原告欧海坚与被告梁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60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欧海坚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2.49元(原告已预交),由欧海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