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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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608号原告欧海坚与被告梁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1 17:04: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608号

梁珊珊

原告欧海坚与被告梁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60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欧海坚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2.49元(原告已预交),由欧海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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