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海进、赵胜杰:
本院受理原告区志焕与被告中山观远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何泳欣、刘海进、赵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775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刘海进、赵胜杰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刘海进、赵胜杰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04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180417元为本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7月8日的利息为256406.24元);2.判令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1436823.2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汤镜波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