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君倬轩纸品有限公司、肖启娟、杜坤: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恒大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君倬轩纸品有限公司、肖启娟、杜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655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佛山市君倬轩纸品有限公司、肖启娟、杜坤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佛山市君倬轩纸品有限公司、肖启娟、杜坤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26744.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以126744.2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红丹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