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和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腾杰与被告深圳市和旭泰达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2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腾杰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王腾杰已预交),由王腾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