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2245号原告张方润与被告佛山市好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11 16:0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245

佛山市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方润与被告佛山市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3224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245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按原告张方润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十一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