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442号
佛山市多来福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林亚强、冼金娥:
原告何纪衡与被告佛山市多来福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林亚强、冼金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4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何纪衡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76元(原告已预交371.52元),由何纪衡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5.76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