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858号
陈琼、李瑞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喜爱与被告深圳市江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琼、李瑞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深圳市江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刘喜爱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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