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晓斌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杨坤: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0905号原告刘良与被告佛山晓斌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杨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90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良撤回起诉处理。财产保全费1075.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