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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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6246号之三原告袁江波诉被告佛山市杰酷登贸易商行(个人独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6:03: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246

佛山市杰酷登贸易商行(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袁江波诉被告佛山市杰酷登贸易商行(个人独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624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袁江波上诉请求:1. 依法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605民初16246民事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佛山市杰酷登贸易商行(个人独资)赔偿上诉人袁江波80027.5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佛山市杰酷登贸易商行(个人独资)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依法移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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