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23号之三
陈文安、冯海玲:
本院受理原告魏步文诉被告陈文安、冯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702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02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一、(2024)粤0605民初170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十行“陈文安向魏步文借款20万元,魏步文承诺于2018年12月30日”补正为“陈文安向魏步文借款20万元,承诺于2018年12月30日”;二、(2024)粤0605民初170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二十行“确认,魏步文承诺每月还款5000元,于每月月底28日前支付(即”补正为“确认,承诺每月还款5000元,于每月月底28日前支付(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