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080号
李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莫贞斌与被告李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08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如下:以10000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0.033%为标准,计至付清为止,从2024年3月25日暂计至2024年3月28日,为13.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0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