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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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719号原告佛山市科农农业花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清平、第三人大余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35:0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719号 

大余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科农农业花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清平、第三人大余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71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877148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以90427元为基数,从201871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361711元为基数,从201878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425010元为基数,从2018727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7158.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10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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