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719号
大余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科农农业花卉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清平、第三人大余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071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877148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以90427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以361711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8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以42501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7日起按照每月2‰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7158.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0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