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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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328号原告佛山市博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艺林空间(广州)室内设计有限公司、鲍雪超、黄燕芬、汪天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32: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28号 

黄燕芬、汪天树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博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艺林空间(广州)室内设计有限公司、鲍雪超、黄燕芬、汪天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32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艺林空间(广州)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70842元,并自202310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向原告计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起诉日为6090.52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76932.52元;2.被告鲍雪超、黄燕芬、汪天树对艺林空间(广州)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9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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