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287-2号之一
陈日雄: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鑫祥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日雄、廖哲安、何景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287-2号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