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礼谦:
本院受理原告郭容新诉被告罗礼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64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4000000元,并从2024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赔偿原告因诉讼造成的担保费损失2400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晓霞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0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