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241号
梁鉴辉:
本院受理原告伦顺沛诉被告梁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2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2.被告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14666.67元;3.被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计付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为22929.8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由贵院向原告退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