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753号
陀军权、卢文东、梁彬业、佛山市油富共享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荣亨诉被告陀军权、卢文东、梁彬业、佛山市油富共享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75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油富共享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梁荣亨偿还144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应返还款项14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2024年7月20日为431018元);2.被告梁彬业、卢文东、陀军权承担第一项请求的偿还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于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