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565号
佛山市南海区沐思燕服装店、戴燕开:
本院受理原告覃慧锋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沐思燕服装店、戴燕开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56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给付欠原告修车款6000元;2.被告给付欠原告修车款6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以6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