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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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230号原告于光宇诉被告陈伟峰、陈正平、韩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7:14: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230   

陈伟峰、陈正平、韩植兴

本院受理原告于光宇诉被告陈伟峰、陈正平、韩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230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费用213204元(暂计至起诉时),小计613204元;2.三被告负责本次诉讼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30分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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