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230号
陈伟峰、陈正平、韩植兴:
本院受理原告于光宇诉被告陈伟峰、陈正平、韩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23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费用213204元(暂计至起诉时),小计613204元;2.三被告负责本次诉讼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