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原告章红田与被告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6 16:43: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

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章红田与被告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服务费278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哲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9时0分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