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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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620号原告从娟娟诉被告黎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6:43: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620

黎建军

本院受理从娟娟诉被告黎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56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从娟娟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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