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090号
刘乾树、杨梅珠: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武诉被告刘乾树、杨梅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09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杨梅珠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48000元(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29年3月30日,按月息1.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2. 刘乾树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94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唐梓恩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30分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