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767号
欧河枝:
本院受理原告周锶琪诉被告欧河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76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立即归还8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80000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见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8%,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5日为6557.4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唐梓恩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30分于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