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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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827号郑太雷与欧文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6:18: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827号    

欧文坚

本院受理郑太雷欧文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827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欧文坚立即向郑太雷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60000元及拖欠的利息(利息以1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从2020年5月28日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从2020年5月28日暂计至2024年5月22日未偿还的利息为239493.06元。)2.欧文坚郑太雷支付因追讨该笔欠款原告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欧文坚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冉晓璇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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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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