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破申120号
佛山市南海区骏坤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麻成海对你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破申120号案的通知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郭敏谊、潘国盛、马少锋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郭敏谊担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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