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832号
开平市美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东瀛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美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明坤、王建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王明坤、王建春请求:1.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26832号民事判决书;2.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佛山东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改判佛山东瀛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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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