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佳辉: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1212号原告陈翼键与被告林佳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21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林佳辉支付租金14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9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五,从每月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0日为10933元(详见附表一);2.被告林佳辉支付电费1769.59元、燃气费1224元、水费946.89元、有线电视费459.00元、物业管理费1,700.72元、物业分摊电费201.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前述费用总和6302.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0日为23.23元(详见附表二);3.被告林佳辉赔偿律师费损失8000元;4.被告林佳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莎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5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