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1798-1号原告佛山市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8 11:27: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798-1    

徐征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嘉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798-1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91日至202212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利息21326元(含物业服务费19456元及利息1870元,详见《百花时代广场商铺欠费计算表》)2.被告从20231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上述项之日止以1945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65%的标准支付利息给原告;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永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