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141号
佛山市柏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友好装饰材料店诉佛山市柏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141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4033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4033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仓孩子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26日为40.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赵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陆美羽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于本院第2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